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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对建筑一体化的相关规定

国家层面关于“建筑一体化”(特别是光伏建筑一体化,BIPV)的主要规定和标准体系,可分为“法规政策”“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”“设计-施工-验收技术规程”三个层级,汇总如下:


一、法规与政策文件(节选)

  1. 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》GB 55015-2021
    • 2022-04-01 起强制实施,要求新建建筑必须同步设计、安装太阳能系统;既有建筑加装光伏应进行结构安全复核。

  2. 《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》发改能源〔2024〕1537 号
    • 提出新建厂房、公共建筑“应装尽装”光伏,推广近零碳建筑和柔性用电技术。

  3. 《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》(国办 2024-03)
    • 要求制定并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相关标准和图集;试点推动新建工业厂房、公共建筑、居住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。

  4. 专项资金/补助文件
    • 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建〔2006〕460 号)
    • 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建〔2009〕129 号)——明确对城市“光电建筑一体化”应用给予财政补助。


二、主要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

  1. 工程建设通用规范
    • GB 55015-2021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》
    • GB 55001《工程结构通用规范》、GB 50009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、GB 50011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等——光伏系统荷载、抗震、连接节点必须满足上述规范。

  2. 产品性能与防火
    • GB/T 50002《建筑模数协调标准》
    • GB 8624《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》(要求屋面、墙面基层燃烧性能 A 级)。

  3. 验收与评价
    • GB/T 37655《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验收规范》
    • GB/T 50801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》(用于能效评估)。

BIPV3624.png

三、设计-施工-验收技术要点(以《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规程》DB 64/T 2026-2024 为例)

  1. 结构设计
    • 必须按自重、风、雪、地震最不利组合进行专项结构设计;既有建筑增设光伏须进行结构复核。

  2. 构造与细节
    • 坡屋面:光伏瓦应与屋面模数匹配,坡度宜按年发电量最优角度设计;不得影响屋面排水。
    • 墙面/幕墙:需同时满足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JGJ 102 的刚度、强度、防坠落要求;线缆槽应可开启维护。

  3. 施工与验收
    • 光伏工程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;隐蔽部位(预埋件、防雷接地、电气节点等)须留存文字和影像记录。
    • 竣工验收报告中必须载明光伏安装面积、装机容量等指标;主管部门将其作为重点核查内容。

  4. 并网与服务
    • 实行“能并尽并”原则,电网企业提供一站式并网服务;项目须同步完成并网验收和调试。


四、地方落地要求(示例) 浙江省、宁夏、安徽六安等地均发文明确:
• 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与主体工程“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”,否则不得通过节能审查、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、不得通过竣工验收。
• 既有建筑加装光伏须满足结构安全、防水、防火等强制性标准,并由县(区)投资主管部门备案。


五、趋势与建议 • 立法层面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订《建筑法》《节约能源法》等,将“新建建筑外立面 ≥1/4 面积实现光伏覆盖或 20% 以上能源自给”纳入强制性条文。
• 设计单位、施工总包及监理单位需在招投标阶段即把光伏一体化方案纳入“设计总包”范畴,确保全过程受控。